2)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成因_犯罪心理学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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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888~1964)和美国的谢尔顿(WilliamSheldon,1898~1977)0克雷奇默尔著有《体型与性格》一书,他认为人类的体型有四类,即肥胖型、瘦长型、健壮型、障碍型。这四类体型的人各具性格,并易触犯不同种类的犯罪。肥胖型的人不易犯罪,即使犯罪大多为欺诈型犯罪、累犯较少,且容易再社会化。瘦长型的人多犯盗窃罪和诈骗罪,累犯较多。健壮型的人专门触犯采用暴力的财产犯罪和性犯罪。而障碍型的人大多实施性犯罪。谢尔顿将人体分为三种形态:中胚叶体型(即健壮型)(mesomorph)、内胚叶体型(即肥胖型)(endomorph)和外胚叶体型(即瘦长型(ectomorph)。中胚叶体型的人肌肉发达,活跃、好斗,有时很狂暴,最容易犯罪。内胚叶体型的人体态臃肿,动作迟缓,较冷漠。外胚叶体型的人瘦长、聪明但不善交际。

  (二)遗传说

  又称犯罪遗传决定论学派,总的认为,既然一般正常行为与遗传有关,则犯罪行为也应受此影响。其中又众说纷纭:

  1.从家庭史研究人手,主张犯罪具有遗传性。在这方面,有美国戈达德(HeiryHerbertGoddard,1866~1957)对卡利卡克(Kallikak)家族的研究和达格代尔(RichardDugdale,1841~1883)对朱克(Juke)家族的研究。戈达德对卡利卡克家族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之后,宣称犯罪具有遗传性。达格代尔调查了朱克家族,其祖先叫朱克(AdaJoke),从殖民地开始,她的子孙发展到1200人,其中有280个乞丐,60个窃贼,其他犯罪者140人(包括7个杀人犯和50个卖淫者)。后来,犯罪学家埃斯塔布鲁克(Arthurok)在1915年继续对朱克家族进行研究调査,发现这个家族的另外715个后裔,他证实其中有170多名乞丐,118名以上的犯罪者,378名以上的卖淫者和其他不同越轨行为者。

  2.双生子研究。双生子说认为,假如遗传基因会导致犯罪行为的话,那么只要双生子中一个犯罪,另一个也很可能犯罪。法国精神病学家兰格(JohannesLange,1891-1938)进行了关于犯罪双生子的研究,发现同卵双生子

  I的犯罪一致率比异卵双生子高。同卵双生子是父亲的同一精子和母亲的同I一卵子结合又分裂后而生成,具有完全一样的遗传基因;异卵双生子从母亲I处继承的遗传基因并不完全一样。由于双生子的生活环境几乎完全相同,因此认为遗传基因与犯罪有关。

  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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